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黑1182刑更1号
罪犯夏文华,男,公民身份号码230231197810182011,1978年10月18日出生于黑龙江省拜泉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黑龙江省拜泉县恒盛豪庭6号楼32号车库。现在拜泉县中医院康复治疗。2023年3月28日,因涉嫌交通肇事被五大连池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2023年8月11日,本院作出(2023)黑1182刑初4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罪犯夏文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判后,夏文华未上诉。现一审判决已生效。
罪犯夏文华以伤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保外就医为由,于2025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经查,罪犯夏文华患有胸椎骨折脱位合并脊髓损伤导致截瘫,肌力0级,日常生活行为大部分丧失,依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23〕24号)第一条第五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鉴定标准》第四条第四款、第五款之规定,符合生活不能自理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夏文华暂予监外执行。期限一个月。
二〇二五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