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血豆腐掺入甲醛 无良夫妻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3-11 15:16:43


    发布时间:2013-03-11 11:53:37

  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获得更多利益,九江一对夫妻以牛血冒充猪血、鸭血,并掺入甲醛(俗称福尔马林)对外销售。近日,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判处丈夫闵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妻子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2515日,九江市公安民警及工商行政执法人员查获闵某夫妇制作假猪血、假鸭血的窝点。当场扣押有毒假猪血20380公斤、有毒假鸭血14266公斤、有毒假鸭血半成品70140公斤、甲醛150公斤。经检验,假猪血样品中检甲醛,含量为21.3mg/kg;假鸭血样品中检出甲醛,含量32mg/kg,;假鸭血半成品中检出甲醛含量为9.8mg/kg,均远超出国家规定的0.5 mg/kg含量检测上限标准。

  据闵某夫妇供述,他们自20119月开始以牛血制作假冒的猪血、鸭血后对外销售。并且先后雇请了多人参与生产假猪血、鸭血。在生产假猪血、鸭血的过程中,闵某夫妇为防止产品变质,由闵某出面购买了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甲醛掺入到假冒的猪血、鸭血中,后将该有害的假猪血、鸭血在市场销售,并出售给九江市的火锅城、超市等地。

  法院认为,闵某、张某无视国家法律,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甲醛,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名成立。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张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闵某、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闵某、张某依法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边江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九江浔阳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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