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争议的化解不仅要求处理表面的法律争议,更要回应和解决群众诉求背后的实质性问题。五大连池法院通过公正、透明、有效的解决方案调和政府与群众关系,增强政府的公信力与执行力,不断预防减少矛盾发酵、上行,促进社会安定有序。
我院近期受理了一起行政许可案件,该案件涉及的行政行为距立案时已发生了近10年的时间,纠纷持续时间长,案情复杂,取证难度大,办案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通过对案涉地块开展实地调查,对案涉信息不断的搜集与整理,发觉本案如果按照传统的审判思维处理难以解决相关争议。办案法官为探索出行政争议“最优解”,尝试通过“三个一次”展开推进,组织开展政府协调会1次,制发司法建议1次,开展释明解答1次,上述措施得到了行政机关良好的反馈,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本案具备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可以进行行政调解的条件,并最终在办案法官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争议彻底化解。当事人及其律师在调解书制发的当天,表示对结果十分满意,案涉双方终于圆满的实现了握手言和。而这样的场景并非孤例,在一起多年前订立的行政协议所引发的行政纠纷审理过程中,经过办案法官在尘封档案中不断的梳理细节脉络,历经多轮调查调解,最终促使争议双方自愿接受调解方案,成功化解该积年旧案,实现了我院在行政协议调解工作上零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