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柔克刚解心结:法院调解下的探视权,让爱流动起来

  发布时间:2025-07-17 16:30:36



法官,我想看孩子!近日,李某将前妻诉至法院,要求享有对女儿的探视权。考虑到探视权执行的特殊性,五大连池人民法院速裁庭审判人员决定将双方组织到一起进行一下庭前调解,考虑到孩子已经12周岁,已有很强的自主意识,遂与母亲沟通,调解时将孩子带到法院,听取一下孩子意见。

法庭内,母亲表示,之所以不让李某看孩子,是因为之前李某每次探望孩子,都要和孩子讲母亲及母亲家人的种种不好,导致孩子每次回来后心情都很低落。法庭上法官耐心倾听双方的叙述,了解事情起因后,告知双方,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必须允许另一方对子女探视。随后,双方又就探视的时间及方式争执不下,法官及时制止了双方的争执,劝导双方要跳出“谁对谁错”的争执,探视是为了让孩子在父母离婚后与母亲共同生活的情况下,依然能感受到父爱,这对孩子一生心理健康都有很深的影响,不要因为双方的恩怨,让孩子成为制裁对方的筹码和工具,至于每一次探视的方式,难道不应该听取孩子的意见,尊重孩子的感受吗?在法官的劝说下,双方瞬间清醒,不在争执,表示以后探视的时间以及方式都听孩子的。李某当庭表示撤回起诉,并走到对面女儿面前,说:让爸爸看看你,孩子哭了,妈妈也泪流满面。父母向审判人员道谢后,三口人一起百感交集的走出了法庭。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1086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庭后寄语:探视权的设立初衷是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离婚后,父母双方都应放下恩怨,共同守护孩子幼小的心灵,愿每一个孩子,都能在父母的温柔守护里,稳稳地长大。

责任编辑:衣子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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