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幕降临,不砸不撬,通过开盲盒式拉车门盗窃,殊不知开的是车门,进的是牢门!
近日,五大连池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拉车门”盗窃案,被告人在夜间凌晨流窜于居民小区通过随机拉拽车门把手的方式盗取车内财物,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案情简介
2025年5月某日凌晨,被告人赵某伙同于某、崔某等人(另案处理)采用“拉车门”式进行盗窃,窃取财物。
五大连池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被告人赵某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和悔罪表现,五大连池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2.法官提醒
近年来,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锁车门造成财产损失的盗窃案件经常发生,法官提醒在使用遥控钥匙锁车后,不要立刻离开,一定要亲手拉一下驾驶室和后排的门把手,确认车辆已经完全锁上后再离开,避免被有心之人利用遭受财产损失。
3.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