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黑1182刑更2号
罪犯李景山,公民身份号码23262319540814373X,男,1954年8月1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系五大连池市双泉镇三合村农民,住五大连池市阳光公寓小区一号楼4楼407室。2025年6月18日,李景山因涉嫌危险驾驶被五大连池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5年9月2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本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5年9月2日,本院作出(2025)黑1182刑初4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李景山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现一审判决已生效。2025年9月12日,罪犯李景山以身患严重疾病(高血压),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李景山进行病情诊断并报请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诊断,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罪犯李景山患有高血压3级(很高危),合并靶器官受损(多发腔隙性脑梗死、双侧颈动脉多发粥样硬化斑块形成、左心房增大、心肌供血不足等疾病),经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诊断意见认为,李景山所患疾病,依照《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4款,即“高血压达到很高危程度的,合并靶器官受损。”之规定,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规定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罪犯李景山暂予监外执行。执行地:五大连池市阳光公寓小区一号楼4楼407室。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