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中,对二名未成年被告人开展了“一体化”帮教,教育涉罪未成年人敬畏法律、学习法律,以法治力量为“迷途”少年回归正途。
2025年4月18日晚,被害人王某甲与被告人范某某、王某乙在宿舍喝啤酒,酒后王某甲与范某某发生口角,范某某用拳头殴打王某甲头部,王某乙用一个空啤酒瓶殴打王某甲头部,导致王某甲头部流血。经鉴定,王某甲头部损伤属轻伤一级,鼻部损伤属轻伤二级。案发后,王某乙、范某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考虑到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法庭环境会对被告人的心理产生重要影响,承办法官采用“圆桌开庭”,
法官不着法袍,不使用法槌,法警在未成年被告人视野范围之外监视,在较为宽松、缓和的气氛中进行案件审理,消除二被告人紧张心理。庭审过程中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在法庭的调解下,二被告人的近亲属对被害人作出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承办法官以法治副校长的身份,秉持着“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通过庭前调查以及庭审中掌握的情况,针对二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监护情况、学校教育、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实施犯罪前后的表现,在庭后开展帮扶教育。经过法庭教育,二被告人认识到了违法犯罪行为给他人、社会及其自己和家庭造成的影响,真诚悔罪,改过自新。
针对二被告人存在监护缺失、日常生活缺少教管的问题,承办法官向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帮助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监护人纷纷表示以后会加强对孩子的监管,做好孩子的行为引导工作。
后续我院会继续做好对二被告人的监督帮扶,同时在宣判后做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帮助他们早日重回正确的人生轨道。
接下来,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工作机制,不断探索司法保护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的新路径,努力让审判更有精度、司法更有温度、帮教更有效度,为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