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制约破僵局和解履约促执结——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巧执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5-12-23 08:54:37



为切实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同时兼顾被执行人合理诉求,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聚焦“司法为民”宗旨,灵活运用执行措施与和解机制,成功执结一起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6年25日,被告王某与原告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大连池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同年429日,原告按约向被告发放借款95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到期后,王某未能按期足额偿还借款,原告遂于201873日向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于20188月自行达成分期还款协议,约定若王某未按协议履行,申请人可申请恢复执行。然而,王某未恪守承诺,未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经查,王某除本案欠款外,还负有多笔个人及其他银行欠款,执行难度较大。

王某因要参与竞选,发现失信被执行人身份已严重影响其竞选资格,遂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达协商还款的强烈意愿。执行法官敏锐把握这一执行突破口,在充分了解案情及王某实际情况后,明确告知其需提供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方可启动和解协商程序,同时几起标的较小的案件必须履行完毕,以此保障申请人债权实现。

2025年1127日,执行法官组织约谈申请人、被执行人王某及担保人。经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多方协调,王某当场承诺于122日前先行偿还借款10万元,双方就剩余欠款达成详细的分期还款计划,担保人自愿为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王某未按和解协议约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依法追究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同时,双方约定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间,法院解除对王某采取的强制措施。

此次执行中,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既通过失信惩戒措施对被执行人形成有效制约,倒逼其主动履行义务,又充分运用和解机制为双方搭建沟通桥梁,在保障金融机构债权实现的前提下,给予被执行人改过履约的空间,既维护了司法权威,又化解了矛盾纠纷,为辖区金融安全与基层治理注入了司法动能。

下一步,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将持续深化执行攻坚,精准运用失信惩戒、强制措施与和解疏导等多元手段,妥善处理各类执行案件,以高效的司法服务破解执行难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

责任编辑:衣子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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