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解除彩礼起纷争 司法调解兼顾法理情

  发布时间:2025-12-23 08:55:39



在基层民事纠纷中,彩礼返还问题往往牵动着两个家庭的情感与利益。如何妥善化解此类矛盾,考验着司法智慧与为民情怀。近日,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就成功调解了一起典型的彩礼返还纠纷,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参考。

案情简介

2024年1月,程某与张某经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为促成婚姻,双方签订彩礼协议,约定彩礼包括34.6万元现金、15晌土地、房屋及三金等财物。协议签订后,程某按约定先行支付4.6万元彩礼,但后续双方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恋爱关系解除。分手后,程某要求张某全额返还已支付的4.6万元彩礼;张某则主张双方曾共同生活,部分彩礼已用于日常开销,要求减少返还数额。因协商不成,纠纷形成。

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周锁柱第一时间组织双方沟通。调解初期,程某坚持全额返还,张某对金额持有异议,分歧较大,首次调解未能达成一致。为彻底化解矛盾,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由承办法官周锁柱多次组织开展“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调解中,法官重点阐释了2024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条款,明确彩礼返还的三种主要情形: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则上应予返还,但非必然全额;二是未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的,应结合彩礼用途、共同生活时长等因素确定返还比例;三是恋爱期间一般性消费支出,不属于彩礼范畴。周法官还结合类案进行耐心疏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看待纠纷。

经过承办法官的多轮释法明理与情感沟通,双方当事人逐渐消除对立情绪,理解了法律规定背后的精神。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张某向程某返还彩礼2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彩礼作为传统婚俗,承载着对婚姻的美好祝愿,而非物质交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明确,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共同生活情况等因素,结合当地习俗确定返还比例,既保护给付方权益,也兼顾接收方合理付出。本案中,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准确适用法律规定,充分发挥调解功能,实现了案结事了。

下一步,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家事审判机制改革,进一步发挥法官在调解中的专业引导与情感疏通作用,加大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宣传力度,通过巡回审判、案例释法等方式,引导群众树立正确婚恋观,从源头减少彩礼纠纷,为促进家庭和谐、社会文明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衣子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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