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出和谐 “解”开心结 化干戈于诉前 促和谐在源头

  发布时间:2026-01-21 09:29:26



近日,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充分践行“枫桥经验”,促进矛盾纠纷在诉前了结,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件回顾:   

“法官,我母亲身体还很硬朗,就这么没了……赔偿多少能挽回她的性命啊!”在调解室中,受害人家属的声音哽咽带着颤抖。

“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我愿意赔偿,我家里实在困难。”肇事司机王某低着头,声音低沉。

这一幕,是我院刑事审判庭在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组织的调解现场,为依法惩治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弥合社会关系,承办法官在了解到肇事司机具有强烈的赔偿意愿和悔罪态度;而被害人家属虽沉浸在巨大悲痛中,但也透露出对赔偿落实的担忧。法官没有急于求成,而是多次分别沟通:一方面,向王某及其家属释明积极赔偿对量刑的积极意义,并引导其动员亲友多方筹款,展现最大诚意;另一方面,向被害人家属详细解释赔偿标准、计算依据,并转达王某的悔罪态度和实际困难,劝导其关注赔偿的切实履行可能性。

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了一次性赔偿协议。王某及其家属倾尽全力筹集赔偿四十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法院在量刑时依法考虑了其赔偿和谅解情节。协议签署后,王某深深鞠躬道歉,表达对于被害人家属的深深歉意,被害人家属虽泪流不止,但情绪已从最初的激烈对抗转为沉重的接受。赔偿款的及时到位,切实保障了被害人家属未来的生活,也让两个家庭避免了因漫长执行程序带来的二次伤害。

法官寄语:

“每一起交通肇事背后都是悲剧。诉前调解,是在法律刚性框架下,寻求社会关系最优修复提供的柔性路径。”我们的目标,是让受害者权益得到最及时实在的保障,让犯错者真正受到教育并承担责任,让司法的过程也能传递出修复与向善的力量。

结语:

道路安全,警钟长鸣。未来,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权,继续探索和完善刑事诉前调解机制,尤其在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社会民生领域,努力让矛盾纠纷化解得更早、更妥、更好,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司法智慧与力量。

责任编辑:衣子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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