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举报相威胁索财,法院:这是敲诈勒索!

  发布时间:2026-02-25 08:51:22



举报权不是“摇钱树”,合法维权与非法勒索仅一线之隔,近日,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举报超载”为名实施敲诈勒索的案件。被告人利用货车司机担心被查处的心理,多次以“不给钱就举报”相要挟,最终被依法判处刑罚。

案情简介

2023年7月至2025年4月期间,被告人陆某某盯上了过往货运车辆,利用部分货车存在超载、非法改装等情况,以向交警部门举报相要挟,多次通过电话、现场拦车等方式,向货车驾驶员施压。陆某某深谙司机惧怕被查处、耽误营运的心理,公然索要所谓“保车费”,并暗示只要缴费便可“平安通行”。在长达近两年的时间里,陆某某通过此类恶意举报与威胁手段,先后向多名被害人收取“保车费”共计人民币两万余元,其行为已远超正当监督范畴,演变为有组织、有针对性的勒索模式。后检察机关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对陆某某提起公诉。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迫使被害司机缴纳“保费”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陆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提示

法律鼓励公民依法举报违法行为,但坚决打击以举报为名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希望广大货运从业者依法合规经营,遇到不法侵害时,第一时间寻求法律保护,切勿因一时妥协而助长犯罪气焰。

下一步,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与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的协作联动,进一步畅通合法举报渠道,完善对滥用举报权行为的识别与惩处机制。同时,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将通过典型案例发布、送法进企业、普法宣传等方式,增强货运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监督权利,共同营造公平、法治、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从根源上遏制类似犯罪的发生,为社会治理与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衣子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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