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法院: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26年2月26日
受理事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董萍基本情况:罪犯董萍,曾用名董伟,女,公民身份号码230103195302022847,1953年2月2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哈尔滨市南岗区人和街170-1号4单元1楼1号。
申请事项:暂予监外执行
事实和理由:2022年5月27日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黑1182刑初73号刑事判决,被告人董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后,董萍上诉至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12月26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黑11刑终31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一审判决已生效。罪犯董萍以身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为由,于2026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并提供住院病案及血液透析记录表单。
上述申请事项本院已于2026年2月26日立案受理,现依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次日起三日内提出。
联系人:王海军 联系电话:0456-6311212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