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董萍立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26 11:01:59


受理法院: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受理时间:2026226

受理事项: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董萍基本情况:罪犯董萍,曾用名董伟,女,公民身份号码230103195302022847195322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哈尔滨市南岗区人和街170-14单元11号。

申请事项:暂予监外执行

事实和理由:2022527日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黑1182刑初73号刑事判决,被告人董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后,董萍上诉至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1226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黑11刑终31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一审判决已生效。罪犯董萍以身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为由,于2026224日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并提供住院病案及血液透析记录表单。

上述申请事项本院已于2026226日立案受理,现依法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次日起三日内提出。

联系人:王海军     联系电话:0456-6311212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衣子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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