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已受理五大连池宝泉啤酒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决定公开选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企业基本情况
五大连池宝泉啤酒饮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8日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于2009年11月30日成立,注册地为五大连池市,登记机关为五大连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182695211903X,注册资金300,000,000元。经营范围啤酒:(熟啤酒、鲜啤酒、特种啤酒)生产;预包装食品、批发货物及基数进出口(含边境小额贸易);瓶[罐]装饮用水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化妆品制造;废旧纸张回收与批发服务;废旧生活用品回收与批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报条件
1.本次申报机构应为申报机构应为编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中的二级以上管理人(含二级管理人)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及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情况;
3.申报机构必须在近5年内有破产管理人工作经验,担任过较大、复杂的企业破产管理人的优先;
4.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5.申报机构必须承诺,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及破产程序结束后负责信访事项协调、处置。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报名并提交申报书(采取邮寄方式的一式五份)、申报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机构规模、破产团队建设以及参与竞争的优势)、资质证明文件、获选后的工作团队及思路、初步报价、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
四、报名及提交申报资料时间
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26年3月19日17时。
五、选任管理人方式
本院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专业水准、经验业绩、工作计划、初步报价等因素综合评分,择优确定一家机构为案件的破产管理人,并确定一家机构为备选人。对于入选机构,本院将予以通知,未选中的机构,本院不再通知。
六、需要说明的事项
1.如管理人未忠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等竞选承诺的,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制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2.本公告未尽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司法解释执行。
七、报名方式及联系人
报名及提交申报资料采取邮寄方式。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讷谟尔大街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联系人:高飞
联系电话:0456-6315627
本公告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及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官网发布。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