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3-18 09:21:45
为确保及时、高效、公正办理执行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江西省丰城市法院结合自身实际,积极采取措施规范执行案件立案管理。
丰城法院规定审判业务庭应在法律文书生效后3日内将具有给付内容的裁判书及原、被告联系电话号码、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材料报立案庭立案;立案庭须由专职人员找权利人谈话,询问其是否申请执行,告知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及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的法律后果,责令其提供被执行人下落、财产状况或有关线索等,并详细制作书面笔录;审监庭不定期对已生效的裁判文书当事人进行回访,如发现未予及时立案执行的,将在年终考核中予以扣分。
责任编辑:杨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