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3-26 16:36:35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坚持以执法办案,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根本宗旨,将“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理念贯穿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不断推进执行公开,切实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提升执行透明度,让执行在阳光下进行。
一是立案公开。在立案大厅醒目位置张贴申请执行立案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执行申请书等主要材料的填写格式。受理执行申请时,即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所缺材料,第一时间为当事人办好立案手续。立案后当场向申请人送达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明确告知申请人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和可能承担的执行不能风险,并告知执行局内勤的办公电话,申请人可随时查询并联系该执行案件的承办人。
二是查控公开。在执行查控阶段,承办人收案后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及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对可供执行的财产当即采取查封、冻结、扣划等强制执行措施。查找被执行人联系方式,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积极促进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及时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告知该案的办理进展情况,申请执行人亦可随时来院查阅卷宗,查看、复印被执行人财产查询结果及采取强制措施等执行材料。
三是处置公开。在执行处置阶段,承办人及时联系申请执行和被执行的双方当事人,告知双方所负的权利义务,尽量督促被执行人及时自觉履行。对将予以评估拍卖的执行财产,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执行裁定书,告知法院即将采取评估拍卖措施。并在报纸上公告该案处置的财产情况,让潜在的竞买意向人平等接收信息。在处置过程中,随时向当事人告知案件办理情况。
四是涉执信访公开。每月底均制作次月局领导接待值班表,张贴在当事人来访登记处,让来访当事人知晓该日接访局领导。针对来访当事人的诉求,局领导认真听取其意见,及时沟通,缓解其情绪,为当事人释法明理,将可能激化的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针对当事人来信,及时联系承办人了解案情,答复来信当事人的质疑,尽力消除其疑惑,争取获得其理解和支持。接待来访当事人后,及时填报接访记录;对当事人来信,及时安排人员作出有针对性的具体回复。
五是结案公开。执行案件办理完毕后,依据执行结果,向申请人送达结案通知书。对执行完毕、和解并履行完毕两种方式结案的,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来院领取执行案款并出具该案执行完毕可以结案的说明;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向申请人送达终结执行裁定书,告知其在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时,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责任编辑:郭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