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苏诉某美容医院侵权案上诉至北京二中院

发布时间:2013-03-29 15:36:46


    发布时间:2013-03-29 10:30:31

  认为自己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犯,演员马苏将上海某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容医院)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上诉案。

  201110月至次年2月,上海某美容医院在其网站发布的多篇美容整形类文章中使用了演员马苏的照片。

  马苏诉至一审法院称,美容医院未经允许擅自使用自己的照片用于商业性网站的宣传,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同时美容医院使用自己照片的位置以及涉嫌侵权网页的内容,导致自己的社会评价相应降低,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自己在第一时间联系美容医院要求其删除侵权照片,但其依然持续使用侵权照片。美容医院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美容医院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以书面形式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9万余元。美容医院辩称,涉案文章和图片没有侵犯马苏的权利,美容医院使用这些图片时并没有用过马苏的姓名,也不知道图片中的人物姓名,因此不存在侵权的故意。美容医院已经将马苏的照片从文章中全部删除,并已对上述行为进行了道歉,无需另行道歉。故不同意马苏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美容医院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对未经许可使用马苏肖像一事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万余元。后美容医院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周利航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北京二中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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