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五大连池法院集体学习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发布时间:2012-01-11 10:22:06


    2012年1月10上午830分,五大连池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于树军同志和全院干警一道学习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这次集体学习,由参加省妇联组织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专题培训的我院五大连池法庭副庭长曲桂林同志,对新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作了详细讲解。曲桂林同志就现在大家比较关注的婚姻法当中有关如何确认亲子关系、子女抚养、夫妻双方如何分割共同财产以及婚前婚后购置房产等问题进行了通俗易懂的讲解。

    全院干警仔细的听讲,并认真做好笔记。

    院党组书记、院长于树军同志要求,今后一定要把培训工作牢牢抓在手上,深入开展大培训工作。凡在上级业务部门参加培训归来的同志,都要在回来后给全院干警授课,把学到的知识传授给大家。

 

责任编辑:李新秀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