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连池市人大《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组,视察市法院《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12-05-08 10:56:28




    201257下午230,五大连池市人大《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组,在副主任史立新同志的带领下6人,莅临我院检查《妇女权益保障法》落实情况。我院党组书记、院长于树军同志及其他班子成员、相关部门领导出席了会议。

    会上,于院长代表院党组,首先对我院如何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未来如何进一步做好妇女维权和司法救助等相关工作做了汇报。2009年以来,我院共受理民事案件5186件,其中婚姻家庭案件收案1431件,涉及妇女权益案件586件,得到特别保护案件312件,占总数的53.24 %。在妇女权益案件中,妇女提出离婚案件490件,其中女方称存在家庭暴力案件128件,占26.12%。我院在审理这些案件中,认真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妇女权益保护的规定,从维护妇女权益出发,依法支持和维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使查实存在家庭暴力的92名相对方的违法行为得到制裁,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妥善的保护。于院长表示将一如既往地与人大、妇联等部门保持沟通和配合,进一步将我市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做到位,为广大妇女维权开通绿色通道。

    会上,人大副主任史立新同志对我院在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依法维护妇女权益方面发挥的作用给予充分肯定,希望市法院在审判工作中,依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作为市人大将一如既往的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职权,履行审判职能作用。市人大常委、市妇联主席白淑艳同志对我院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给予肯定,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合理化建议。与会同志共同探讨了目前妇女维权过程存在的一些问题、困难及解决方式等,为今后我院审理好有关妇女维权案件提供了新的思路。

 

责任编辑:李新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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