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推进审判工作科学发展

  发布时间:2013-07-08 10:32:55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行使国家权力的组织形式,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色和优势,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本质特征。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职责和义务,也是促进人民法院自身建设、改善司法环境、维护司法权威的有效途径。

一、坚持向市人大报告法院工作,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和专题工作报告,都在报告前向市人大进行汇报,听取修改意见,完善工作报告;在报告后,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的审议意见,建立了落实任务分解制度和落实情况反馈制度,对审议意见进行分类整理后纳入年度或季度工作计划,指定具体部门负责办理,并及时将落实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市法院深刻认识到每年的人大小组讨论会是人大代表集中对法院工作进行检查和审议的机会,代表们将平时收集到的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带到会场,为人民法院听取民情民意提供了最佳平台。为近距离倾听代表意见和建议,我院除院领导列席人大会议外,还经常专门派出中层干部分赴各组旁听,收集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会后,按照市人大对法院工作报告决议的要求,结合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召开审判委员会和中层干部会议,深刻检讨和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制订整改方案和措施,责成有关部门指定专人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案和意见中涉及的个案。在人大常委会的安排下,定期举办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意见和建议反馈座谈会或个别走访代表,向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代表当面反馈整改情况,征求代表对法院整改工作的意见,有利地促进了法院工作全面发展。

二、坚持重点工作报告制度,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的专项工作检查。2008年和2009年两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就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清理执行积案等专题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听取汇报,有力地提高了法院的司法能力和工作水平。为确保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法院围绕人大监督的重点专题汇报法院专项工作,就民事和执行工作等具体法院工作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增进了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信任,按照《五大连池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跟踪检查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中对市法院提出的工作要求,在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中,积极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完善执行工作规章制度和联动机制,圆满的完成了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任务,使我市的执行工作走上了良性循环的轨道。市人大领导针对涉及人大代表的具体案件,两位副主任亲自找被执行人谈话,使两起疑难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为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我院的清理执行积案工作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先进集体。

   三、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力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市法院充分认识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对于保障审判工作发展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指导”的理念,不断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按照省高院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建立了联络工作机制,代表来信、意见督办落实机制,代表关注案件和涉代表案件处理机制,代表联络工作机制和舆论宣传等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明确了工作内容和要求等。主动向人大代表通报信息,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市法院的重大决策、重大工作安排和日常工作简报信息都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报送。并在工作中要求全市法院组织开展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进行庭审观摩活动,推动了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常态化建设。近年来,市法院选择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社会反映强烈的以及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交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信来访等形式予以关注的案件,以及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邀请代表旁听开庭的其它案件,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既有效监督法官规范庭审程序,又方便了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减少了当事人涉诉上访案件。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公开听证,有效化解了一批重信重访、缠诉缠访案件,做到案结事了,有效增强了法院工作透明度。 

四、积极办理人大交办、督办案件,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落到实处。市法院高度重视人大督办转办交办的信访件和人大代表来信的办理工作,健全人大交办事项登记、督办、查处等制度,做到件件有登记、有处理、有结果、有反馈。形成了“接受代表监督,尊重代表权利,落实代表意见”的良好氛围,严格按时限办理并答复代表。在执行王庆录与五大连池市团结乡团结村委会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市人大领导亲自监督此案,市法院执行局对执行的每个环节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汇报,在市人大的监督下,此案得以顺利的执结,申请人非常满意。两年来,市法院办结人大代表关注案件5件。 

五、积极争取人大监督和支持,不断推进市法院的队伍建设。积极争取人大加强对法院工作人员的任免、监督,确保人民法院法官的审判权来自于人民,为人民服务,增强法官的民主法制观念和对人民负责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由于我院各类案件的连年增长,审判力量不足的状况更加突出,审判一线的法官短缺,亟待解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适时考察任免审判人员,仅2007年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就为26名助理审判员履行了法职任命手续,为市法院履行审判职责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有力的支持了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使市法院审判力量不足的状况得到及时的缓解。         

责任编辑:李新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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