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法院推出“申请执行期限告知书”受好评

  发布时间:2013-07-11 15:37:10


    发布时间:2013-07-11 08:36: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您的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两年。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近日,四川省富顺县人民法院推出“申请执行期限告知书”制度,以便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富顺法院执行人员在办理申请执行案件过程中,发现有些当事人由于疏忽、缺乏法律意识等原因,错过了申请执行期限,造成合法权益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为此,该院特意制作一份“申请执行期限告知书”,在送达判决书、调解书时一并送达,以提醒当事人按时申请执行。此温馨提示,受到了当事人的普遍好评。

    责任编辑:郭楠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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