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法院“接访”

  发布时间:2013-10-11 13:55:00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接访”就是接待人民群众信访,信访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法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向相关的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处理的活动,则是法院接访。近年来,法院“接访”活动已不是局限在院内,而是进京进省,由点到面,由单兵作战到组团出击,大有星火燎原之势。在为社会稳定工作献出绵薄之力的同时,也浪费了大量的审判资源,法院进京、进省“接访”何时了?

一、法院进京、进省“接访”工作的由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与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这些规定,应当是当事人上访的宪法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1990)年19号“信访问题的分工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不服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处理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申诉,以及依法应由法院受理的有关告诉的问题,由人民法院处理。对已撤销原判宣告无罪和免于刑事处分人员的善后处理问题,判决前是国家职工的,按来信来访原工作单位的所属系统,由有关部门处理,判决前不是国家职工的以及无家可归人员由人民法院会同当地政府处理。这一通知,彻底将人民法院编入了“接访”大军。在上访者心目中,能管的着人民法院的且最没有“官官相互”嫌疑的是处庙堂之高的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国家信访局及全国人大。因此上访者并不满足于在本院上访,往往是一步到位“北京见”。因而,忙的不亦乐乎的最高人民法院先是从全国各地法院抽调骨干力量帮忙,尽而发展到现在的遇有国家重大活动,使以省院为马首,各地法院集中优势兵力,组团作战的局面。

二、法院进京、进省“接访”工作面临的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第十一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由此可见“接访”工作特别是进京、进省“接访”是人民法院具有中国特色的游离于正常诉讼程序诉讼活动之外的一项政治任务,这项政治任务任重道远,已使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不堪重负,主要表现在:

1、当事人不认上诉认上访,法官办案如履薄冰。

人民法院居中裁判,官司总有胜负,所谓的辩法析理,胜败皆服,只能是一种理想状态,一些人总会找出各种各样“不服”的理由。其实,不服也罢,可以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提起上诉,但总有个别人认为:上诉还需缴费,且诉讼周期长,不如上访来的经济、直接,因而稍有不满,便以上访相威胁,而这正是法官的软肋,不管有理没理,一有上访案件,法官的工作业绩便受影响,因而导致办案法官战战兢兢,怕字当头,不敢下判,甚至违心裁判。

2、上级部门过分注重维稳和谐,纵容了上访投机分子。

为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上级部门可谓煞费苦心。为了使当事人诉息罢访,指令当地政府或人民法院从捉襟见肘的经费中挤出资金安抚上访人,谓之花钱买平安,其实暂时的平安可能是买了,但社会效果极差,效仿者会如雨后春笋,法律的尊严荡然无存;为了不使当事人进京、进省上访,实行保包责任制,明明是无理取闹,怎么保?有的法院甚至责令法官在“两会”期间对上访人死看死守,使当事人跟法官玩起了“地道战”,甚嚣尘上。法官的颜面丧失殆尽;有的上访人宣称去北京上访,实则走亲访友,打着上访的旗号只是为了让人民法院给报销车票、机票等旅差费用,可恶至极。

3、上级法院案件引起的上访,压力也落在了基层人民法院。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是2005年通过的《信访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法院“接访”也活学活用了“属地管理”原则,上级部门办理的案件引起上访,也由当地维稳。上级法院是案件的裁判者,当地人民法院去做上访人的维稳工作,上访人根本不屑一顾:案件不归你们管,我跟你们谈有用吗?

4、信访工作的考核机制,使本已艰难的进京、进省接访工作雪上加霜。

法院进京、进省接访工作实行考核排名,各院派专人长期在京值班制度,人民法院案件受理情况与地域经济发展水平有关,与当地文化教育等诸多因素息息相连,没有哪个人民法院的领导希望本院出现上访案件,单纯以上访案件的多少,以在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室,在国家信访局画道多少进行排序进行责任追究,既不透明也不科学,再长期租用宾馆,对接访人员进行统一收费集中管理,很难不使人浮想联翩!国家不允许地方工作人员到京接访,最高人民法院不提倡地方人民法院到京接访,使得到京接访的法院工作人员就如地下工作者,狼狈至极!

5、社会救济制度不够健全,基层人民法院担负了太多的责任。

大量的上访案件中,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占有较大的比例,被告人被定罪服刑,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措施穷尽。在这种情况下,上访成了当事人唯一自我救济的途径,上访人有错吗?没有,人民法院工作不到位吗?也不是。近几年,虽然这种情况引起了地方领导的重视,增拨了救济资金,但处理的都是个案,还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制度,况且现在对这些个案的处理财政部门只是补充一部分,还需基层人民法院再掏腰包予以补贴。

6、个别案件存在质量问题,但错案追究失之于宽

在肯定广大法官工作成绩的同时,也应当看到,我们的审判工作、执行工作也并非完美无缺,有的上访案件或多或少存在质量问题,有的甚至是错案。“人民法院错案追究办法”已实行多年,基层人民法院被上级人民法院定为国家赔偿的案件也非个别,但真正自己赔偿,受到追究的能有多少?遇有错案不能严肃追责,以儆效尤,又怎能防止错案的再度发生?当事人上访也就顺理成章了。

三、法院退出进京、进省“接访”的自我构想。

信访制度是为了保持党和人民政府同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而实施的一项制度,各个部门理应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因此,在本院接访应制度化、规范化,但进京、进省越级上访,不能再接了。虽然人民法院一家的声音很弱,但也要呐喊。

1、下大力气,狠抓案件质量,以公平促公正,提高人民法院公信力。

多年来,廉洁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人民法官为人民教育等活动年年都在进行,其宗旨都是教育广大法官严格执法,司法为民。“公正与效率”永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人民法官廉洁自律是减少涉诉上访的根本原因。可以要求办案法官开始办案时,在纪检监察部门签署责任状,对所承办案件终生负责,庭长、副院长或审委会委员表态的案件也同样执行。出现错案,经济责任、组织纪律同时追究而不只是要求下不为例。

2、成立专门机构,审办上访案件,明确责任,确定处理办法。

对现有上访案件及新发生的上访案件,成立专门机构提级进行复查,而不是由本院复查。也就是说基层人民法院的上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审查,中级人民法院的上访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查,确属错案,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案件质量无问题,则由案件审查部门召开专题协调会集中会办:即案件审查部门召集上访当事人和原办案的独任法官或合议庭成员参加,会办中,让上访人到场陈述事实提出要求,办案人当场予以答复,对其提出的无理要求,说明不予支持的法律依据。会办后形成审查会办结论,如当事人不接受会办结论,仍坚持原来的错误观点和无理要求的,则应确定为涉法无理上访,在报纸、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各界公示无理上访当事人的名单及无理上访的问题,并以文件形成呈报省院、最高院、省信访局及国家信访局,无论其访到何处,本院不再接待。如有违法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查处,坚决予以打击,如涉嫌犯罪,则严惩不贷。

3、由政法委组织协调,构建司法救助机制。

在大的社会救助体系一时难以完备的情况下,一些上访案件当事人确属社会弱势群体,上访是他们实现诉求的唯一方式,也无所谓有理没理,这一群体毕竟只是少数,政法委应协调政府,设立救助基金,对这类案件予以救助,同时应制定跟踪问效机制,待这些案件当事人有执行能力时,要及时执行,形成良性循环。

四、加大司法改革和普法教育力度

中国实行二审终审制,使得一些不服二审判决的当事人申诉除要求再审外,只好选择上访,要减少由此产生的上访,需要信访制度、审判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倘若建立三审终审制,则一部分上访将变成上诉,另外,部分案件应属行政机关处理的案件,行政机关一骨脑将当事人推向法院,法院不立案,当事人认为法院不作为,引起上访,因而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普法教育尤为重要。

五、对新闻媒体的监督采取更加容忍的态度。

目前,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普法节目众多,这是一件好事,是对广大群众进行普法教育,提高他们法律素质的良好平台。试想,如果对一些上访案件人民法院主动要求新闻媒体以社会的角度深入全面调查,作出客观公正的剖析,对提高人民法院的公信力,曝光一些无理上访者是不是大有好处呢?

总之,笔者认为,进京、进省“接访”人民法院法官正常履行职责的行为。肖扬院长曾经说“当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件了事”。而进京接访都是没完没了,耗费了大量人力、财力、物力,也有悖于信访工作的宗旨。若能全社会联动,人民法院再自我约束,把好案件质量关,形成良性循环,则进京进省“接访”工作终将退出历史的舞台。

责任编辑:李新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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