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的推进和社会、个人利益格局的调整,同时伴随着深刻的社会变迁和利益冲突。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是,在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过程中,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背后,民事纠纷也在伴随着发生。而且发生率和激化率也在上升,并且呈现出新的特点,不仅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数量增多,尖锐和对立的程度加剧,而且纠纷与冲突涉及范围扩大,带有明显的多元性和发散性。我院辖区是农业县,基本上没有工业,现就农村民间的民事纠纷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突出的特点,以及对于农村民事纠纷的有效预防、成功调处、防止激化、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谈点看法及观点。
一、当前民事纠纷的特点
1、类型多样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纠纷类型增多。“三劳”纠纷,即劳动、劳务、劳资纠纷,以及商品经济、房地产开发、区域建设、合伙经营、土地承包、买卖租赁、婚姻家庭、邻里之间、医疗事故、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计划生育和党群干群等矛盾明显增多,各种纠纷不断涌现。如农民工进城打工,包工头不给开支或开支不及时和工资额达不到标准等,所发生的劳务、劳资合同纠纷。农民离开农村所分得的土地对外发包价款、年限及地邻之间侵占土地等纠纷。夫妻长时间分居所引起的婚姻家庭纠纷等等。
2、主体多元化。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打破了旧的经营模式和区域,建立了竞争机制,经营人员和商品流动量大,矛盾触及点明显增多,这不仅发生在公民之间,而且发生在公民与法人之间,非法人团体和组织及其相互之间,甚至发生在党员、干部与群众之间,老百姓与政府之间,也明显增多。
3、内容复杂化。当前民事纠纷内容,有些是单一的,但许多具有复杂化的特点,往往同民事、经济、行政、治安和刑事案件交织在一起,有些民间纠纷不仅是一种社会现象,还是一种政治不安定因素,具有很大的潜伏性和危害性,调处不当极有可能转化为民事和刑事案件。特别是近年来各地因征地拆迁、土地承包、基层选举等矛盾纠纷激化所引发的各种群体性事件频发,数量增加,规模扩大,时刻影响着社会稳定。当事人的合理要求和不合法方式交织在一起,多数人的合理诉求和少数人的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群众的自发行为跟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交织在一起,给处置工作到来相当大的难度。如我市乳品厂拖欠奶资款案,2005年以前为发展地方经济,政府号召发展畜牧业,养奶牛,同时招商引资成立乳业有限公司,但由于该公司经营不善,拖欠奶资款几百万元。奶户得不到奶资款,集体上访找政府解决,对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影响。后于2006年由各收奶站为原告诉讼到法院,但该公司已无能力履行全部义务。经法院执行,该公司和奶站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给付欠款额的85﹪,但也不能一步到位。奶站得到先期给付的部分奶资款后,又要面临给各个奶户发放奶资款,如何发放按什么比例发放等问题。如果奶站不给发或发放不均等又会面临集体上访的问题。
4、调处疑难化。纠纷的多类型、多元性和复杂性特点,决定了民事纠纷调处的疑难化。一是认定纠纷性质难;二是调处难。复合化的纠纷,其涉及面广,单靠一个部门难以入手,有些纠纷的处理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如不积极配合就会产生相互推诿的现象,使纠纷难以解决,矛盾难以化解。如我市农村李某和徐某相邻关系案,2002年两家因宅基地边界就发生纠纷。农村宅基地没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上的边界划定又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多年的行政、司法调处都没有圆满结果,致使两家积怨越来越深,矛盾越来越大。期间徐某盖一板棚,棚盖流下的雨水将李某家仓房东墙冲坏,李某诉讼到法院,要求徐某将仓房东墙修复好,并拆除板棚。经法院多次执行,徐某拒不履行。由于双方矛盾很深,多次调解无效。又因为徐某70多岁,有心脏病,无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一时难以解决。
5、矛盾易激化。有些民事纠纷往往在工作中生活中因一点小事、一句话大动干戈,发生刑事案件和恶性案件,有的纠纷潜伏时期较长,表露不明显,经过矛盾集聚,突出激化成大案要案。因民事纠纷激化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二、民事纠纷产生的原因和法院在执行中面临的问题
1、经济发展引发利益冲突,导致纠纷产生。一是随着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城乡建设,招商引资、重大项目上马、新区建设等,涉及土地征用、拆迁安置等问题,产生矛盾纠纷在所难免。土地纠纷增多。国家对土地政策的调整,农民种地不再纳税,反而给与补贴。原来外出打工不种地的也回来种地了,原来土地不值钱,多点少点不在乎现在发现相邻地界不清、土地面积不够、土地转包和因灌溉、排水、栽培、淹苗、喷药等引起矛盾纠纷。二是。农民有钱了,群众之间经济来往增加,债权债务的矛盾纠纷也就难免。因借贷引起矛盾纠纷十分突出。三是承包合同纠纷,在山林、渔池、滩涂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故意凭势力撕毁合同等其他违约行为,从而引发纠纷。四是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引起的婚姻纠纷有上升趋势。有的群众长期在外打工,夫妻分居两地,男方手中有了钱,互相攀比,染上了恶习,从而引起婚姻纠纷。五是房屋、宅基地纠纷突出。农村居民收入增加了,农村新建、翻建、扩建住房的多了,房屋、宅基地纠纷有所增加。
2、老百姓对法律一知半解,断章取义,有的甚至装糊涂,无理取闹。缺乏公平的法治意识。有的群众在现实中经常曲解法律,有的群众对自己有利的法律政策知道,对自己不利的却不知道,或不想知道。遇到矛盾纠纷,双方不能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商量解决办法,而是钻牛角尖,把法律和政策往自己有利的方面随意解释,以此向对方漫天要价,提出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结果双方都不肯相让,导致矛盾纠纷升级,有的转化为刑事案件。有的群众对自己行为的风险转嫁到司法及政府部门,对法治工作理解不够。比如,法院民商方面的判决,在全国都存在执行难的问题,有的群众认为法院能解决一切,其实有些案件执行很难如意的。有的群众对执行不满就要上访,把不能执行的责任推给法院、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
3、相信武力解决一切。由于大多数矛盾纠纷事关当事人的财产权益,特别是在农村,农业生产时间性很强,解决得不及时会给个人和家庭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加上农村宗族观念、以强欺弱现象时有存在,发生纠纷后,争执激烈,互不忍让,说翻就翻,矛盾很容易激化或转化,轻则动手殴斗,重则械斗、伤害、杀人。很多激化的矛盾纠纷,都是从小纠纷引起的,当事人只要冷静下来,把矛盾纠纷提交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基层司法所,矛盾纠纷完全可以很快得到解决的。既使调解的方法解决不了,也可通过司法诉讼的手段达到化解矛盾纠纷的目的。
4、基层少数行政执法干部和村干部法治观念淡薄。对群众作风粗暴,不讲程序,随意执法,违法行政。有的程序违法,实体也违法。有的行政行为透明度不够,对群众宣传工作不到位。有的干部对工作急于求成,不按法定程序办事,欲速则不达,反而产生矛盾纠纷。还有一些基层组织不负责任,处理矛盾纠纷不是迎难而上。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视而不见,或故意推托。对于涉及面广、解决难度大的矛盾纠纷相互推诿。人情关系复杂,一件小事有多方说情,使问题复杂化。有的不但不引导群众正确认识法律、政策,甚至粗暴对群众说有本事去告、去上访。
三、化解民事纠纷社会各部门配合法院执行的思路
面对当前的民事纠纷,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用和谐的方法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基层群众的各类矛盾纠纷。
第一、要加强领导。对各类矛盾纠纷的解决,要件件有着落,项项抓落实,适时排查、分析、探讨矛盾纠纷的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和处理意见,落实责任制。力求在第一时间内掌握矛盾纠纷动态,以便抓早抓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正确判断社会矛盾现状和性质。我们不能简单地冠以“刁民”,或者采取粗暴方式解决问题,我们要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切地情感,理解和同情他们,用真情讲清道理和政策,疏导其不满情绪。
第二、提高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建立和完善组织和管理机制,切实做到情况明了,信息畅通,努力把矛盾、问题限制和解决在基层或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矛盾纠纷的激化。要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形成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工作氛围。进一步把防止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逐步纳入法制轨道,使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的各类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行为,都以法律形式加以规范。
第三、创新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加强对基层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民间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建立健全人民调解机制。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中,要注重调解工作,尽量争取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执行中,尽量争取以执行和解的方式结案,同时要加快与人民调解相衔接。人民法院要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邀请人民调解员协助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进当事人和解,做到“案结事了”。
第四、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行政,调处好有关行政纠纷,防止纠纷激化扩大。公安机关要依法调处治安纠纷、轻微刑事案件纠纷和交通事故纠纷,教育当事人遵纪守法。劳动部门要依法调处劳动纠纷,特别是依法调处私有企业主与雇用工人之间的劳资纠纷。工商行政部门要依法调处经济合同纠纷和消费纠纷,维护当事人、消费者合法权益。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要为妇女、职工,特别是下岗职工解决矛盾纠纷,依法为其撑腰。
第五、要加强民间矛盾纠纷信息反馈工作。矛盾纠纷要得到及时调处,纠纷信息必须沟通。矛盾纠纷发生后,有关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得不到信息,也就失去了有效调处的时机。这种情况下矛盾纠纷就容易扩大、激化。在现实中因信息不灵,调处不及时,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激化成刑事案件,引起非正常死亡,酿成群体性事件。因此要建立矛盾纠纷反馈机制。有关部门和人民调解组织在第一时机得到信息,及时介入、处置。
第六、建立联席会议等联动机制。积极与信访、土地、城建等部门协调,探索建立解决疑难复杂、热点难点矛盾纠纷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机制。通过会议督促抓好预防、排查、调处、定期分析、信息报送、应急处置、挂牌督办、联调、督导检查、保障等机制的落实,整合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力量与资源,从而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多种化解纠纷手段并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调解工作格局。
第七、大力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农村人员具有量大、面广、素质低、流动性强等特点,要采取融教育、管理、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措施。要在全社会进行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使法律真正走进农村,走进基层,让广大干部群众真正懂得,不仅要讲权利,维护合法权益;也要讲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四、法院执行处理案件、化解纠纷的具体方式
第一、在执行过程中,动员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依职权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该冻结的冻结,该查封的查封。同时努力做执行和解工作,到居民委、村村委会找领导干部协助做执行及执行和解工作,如拒不履行义务将采取拘留、罚款等反规避执行措施。宗明喜申请执行董保国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董保国经多次查找无音讯,打电话不接,执行人员找到被执行人所在农监狱大队的大队长,经大队长协助电话联系并做工作,被执行人在外地打工,一个月后回来并同意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回来后与申请人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全部履行了给付8500元赔偿款的义务。
第二、采取执行财产申报督促执行的办法。对未执结的案件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和财产申报单,限期申报,明确不申报和不如实申报将承担的法律后果,起到警示作用。姜桂珍等3人申请执行财产保险公司五市分公司人身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不如实申报财产,将账户存款转移规避执行,对其下发了罚款通知。被执行人在执行威慑下主动履行了给付7300.00元得给付保险费义务。
第三、采取法律规定的有效的强制执行措施。如限制出境等办法,督促履行义务。如一案件为有效限制在境外做生意,有能力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通过采取限制出境的方法,督促其履行义务,致使案件解决。许某某等五人申请执行黑龙江某乳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其法定代表人于某找不到,后掌握了其法人于某某在国外有企业,对于某采取了边控措施,限制出境。迫于执行威慑,某乳业公司与许某某等五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给付现金100多万元,余款黑龙江某乳业公司将其对五大连池某乳业公司的175万元债权转让给申请人,申请人自愿放弃部分债务和利息,使案件执结。
第四、接受监督、指导,打造规模化执行。执行中,主动争取市委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争取政府的关心支持。对“涉政”案件,及时向市委汇报,主动与政府联系,部分案件在市委政府领导的干预下顺利执结。对难点、热点案件,除了向市委汇报,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监督指导,形成了人大、政协、政法委、检察、公安、银行、执行地党委政府等多部门指导、监督、支持、配合、联动的局面,凝聚执行合力,营造声势,打造规模化执行。乡镇案件执行,加强与基层组织的协调配合,联系当地党委、政府,争取得到党委、政府的有力支持,同时发挥司法所、村民委员会贴近群众、贴近案发地、熟悉地理情况或了解案情的优势,请基层组织参与动员调解,对地域相对集中的案件,将被执行人通知到指定地点,由基层组织先做工作,再集中执行,既减少了对抗,又节省了执行干警走村串户,到处寻人的大量时间
第五、严肃执行,抓难促易,执行一件,带动一片。加大执行力度。采取攻坚克难、抓难促易、以点带面的有效措施,对重大、复杂、疑难的特殊案件进行重点攻坚,大量疑难案件执结后,达到抓难促易、以点带面、以案释法、执行一件带动一片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