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电话调解有力度 十八万元一次性给付

  发布时间:2014-09-11 11:08:25


    近日,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龙镇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此案原告黑龙江省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120急救车在开往哈尔滨市途中,因被告中铁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在道路施工作业现场无警示标志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就此黑龙江省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对中铁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各种费用44万余元。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通过手机通话与被告方法定代表人、原告方进行沟通交流,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作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达成庭前调解协议。原告主动放弃部分请求权,被告方同意给付18万元赔偿款,并于当天通过银行汇款履行了法律责任。

此起案件通过电话成功调解,实现了案结事了,并取得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李新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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