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智同志1994年调入法院工作,1995年至1996年在法院行政庭任书记员职务,1997年至1998年在双泉法庭任代理审判员职务,1999年至2000年在行政庭任代理审判员职务,2001年至2004年在审判监督庭任代理审判员职务,2005年至2008年在刑事审判庭任审判员职务,2009年开始任行政庭审判员。几年来,李智同志始终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文明法官创建工作,办案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群众的满意率明显提升的效果。
李智在刑事审判庭期间,严抓案件审判质量的同时,把调解工作作为重要工作,这直接关系到被害人或其家属能否得到合理补偿的最终结果,处理不好不但会增加案件的难度,更极易造成上访现象。李智同志能准确、认真、耐心、热情的对待每一起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在审理五大连池双泉乡双泉村蒋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犯罪嫌疑人蒋某某家庭条件十分困难,但其犯罪行为对被害人及家属造成了惨重的伤害,在蒋某某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的同时,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是降低双方矛盾的一个重要部分,通过分析案情李智同志发现在本案中被害人还存在着一定的过错承担次要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条件后认为,通过调解能够圆满的处理该案件。但被害人家属坚决要求赔偿的数额让犯罪嫌疑人无法承受,矛盾日益激化。李智同志十余次到被害人家里,做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且协调蒋某某的亲属,使他们能够心平气和的坐到一起洽谈赔偿事宜,在保证法律、法规正确行使的前提下,通过调解犯罪嫌疑人家属自愿帮助被告人赔偿被害人30,000.00元,这个数额被害人家属也欣然接受,此案审理完毕。通过调解不但维护社会稳定、树立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更使被害人得到了应有的补偿,在李智同志审理的案件中无一起因赔偿问题而上访的现象,真正做到了零涉诉访。李智同志敢于提出自己的观点,曾审理两起案件作出了无罪判决,使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避免错案的发生,不但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树立了法院依法办案的良好形象,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在2009年李智同志转到行政庭工作、案件性质的改变又一次激发了他的工作热情,主动向庭长请示要求办理所有的诉讼案件,在这一年里,李智同志共办理诉讼案件55件,占总案件数的85%,这个数量相当于上三年行政案件的总和。特别是他办理的动迁案件,在不损害各方面利益的同时,积极协调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化解原、被告及第三人的矛盾,其工作成果得到了广泛的认可。李智办理了近百件案件,无超审限案件,无更审该判案件,无上访案件,无违法违规案件,受到了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曾多次受到表彰,2000年被中共五大连池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01年度被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优秀审判员称号,2004年度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展评荣获一等奖,2008年被中共五大连池市委员会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多年来李智同志在不同的岗位上圆满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已经成为政法队伍中一个具有先进的司法理念,较高的文化素养,务实的工作作风,严谨的工作态度,廉洁的生活作风,合格的共产党员的优秀政法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