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逃亡十余载 法网恢恢终被擒

  发布时间:2014-11-05 15:41:42


    近日,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刘某某因犯抢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1999年3月27日傍晚,被告人刘某某与另一同伙进入家住五大连池市朝阳乡曙光村的被害人孙某某家,持刀威胁孙某某的儿子拿钱,后因孙某某父子的极力反抗,其二人抢劫未果,逃离现场。十四年后的2013年11月14日,被告人刘某某被公安机关在黑龙江省塔河县抓获归案。

责任编辑:高飞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