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碧华精神最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引领作用

  发布时间:2015-05-08 11:20:29


    2014年12月1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级法官邹碧华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去世。他去世后,邹碧华作为中国法治的“燃灯者”得到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批示指出,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他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部要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中,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忠诚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

    如今,“燃灯者”邹碧华已经成为中国优秀法官最明亮的印记。他以自己无比光亮的职业生涯和无可挑剔的崇高品行,将司法的光亮投向社会,不仅为中国审判事业的后来者们照亮了前行的道路,更是为全社会法治理念的养成提供了极为宝贵的精神指引。在“燃灯者”邹碧华精神的锻造下,全社会必将早日形成讲规则、守法律的法治理念。

    一、邹碧华精神的时代特征

    刘云山在会见邹碧华事迹报告会成员时说,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高度评价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对广大党员干部学习邹碧华提出明确要求。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当像邹碧华那样,甘当“燃灯者”。“燃灯者”越多,我们的事业就越兴旺发达,我们的社会就越温暖如春,我们的国家就越充满光明。做“燃灯者”,就要点亮理想之光,彰显信仰力量,始终忠诚党、忠诚人民,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就要发扬奉献精神,为社会传递温暖,欢乐百姓的欢乐、忧虑百姓的忧虑,像善待亲人一样善待百姓;就要敢于担当、勤政敬业,树立问题意识,弘扬改革精神,勇于直面和解决困难矛盾,用铁的肩膀扛起应该肩负的担子。刘云山指出,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广大党员干部身先士卒、走在前列,需要大力弘扬邹碧华精神。各级党组织要广泛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引导党员干部以先进典型为镜,深学、细照、笃行。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进一步挖掘和宣传好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为时代楷模立传、为榜样人物点赞,更好汇聚团结奋进的正能量。

   那么邹碧华作为中国法治建设的“燃灯者”,在他身上有那些时代特征,需要我们大家去学习、去思考呢?我认为邹碧华有以下最具时代感的特征。

  (一)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21世纪,信仰问题始终困扰着国人,一些人道德沦丧,纸醉金迷,一切向钱看成了一些人的处世规则。党内的腐败分子忘记了入党时的誓言,背离了共产主义的信仰,被糖衣炮弹击中,最后走向了反党、反人民。入党成为一些人谋取权势的手段和阶梯,邹碧华忠诚党的事业,忠诚于人民,他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从法律的角度和人民的利益着眼,每个制度设计都是从审判实践出发,科学的指导审判工作。为党的审判事业呕心沥血,最终牺牲在工作岗位上。可以设想,如果邹碧华没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就不会那么忘我的工作,作为一名高级法官,高级法院的副院长,完全可以坐镇指挥,听听汇报,讲讲话,坐镇指挥,不那么废寝忘食的亲历而为,但邹碧华却始终战斗在法院改革的前沿,没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仰是做不到的。

  (二)勤勉敬业的职业操守。当他第一次把当上法官的消息告诉远在江西老家的母亲时,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母亲再三叮嘱他,一定要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母亲的这句话,成了他一生的追求,一辈子的坚守。郭伟清同志在邹碧华事迹报告会上提到,记得他刚去长宁法院工作不久,有一次我遇见他,他兴致勃勃地向我介绍起基层法院的管理理念和信息化建设的设想。我当时就非常惊讶,他长期在高院工作,怎么对基层情况了解得这么透彻。后来我才知道,他一上任就调阅了100多件执行中止案件和大量的群众来信,加班加点分析研究,白天一有空,就去立案大厅看法官接待,去法庭旁听案件的审理。正是这种有针对性的探究,才让他一下子就抓住了问题的关键。碧华是一位专家型法官,他不仅取得了北京大学的博士学位,还先后撰写了十多本法学专著。他常说,作为一个法官,必须要有良好的职业技能,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平正义,才能更好地为民司法。2010年,他的《要件审判九步法》问世了,我在第一时间阅读了这本书,我被书中缜密的审判思路所折服。记得当时我在徐汇法院工作,我忍不住打电话给他。他在电话里告诉我,写这本书时,他正在中央党校学习,为了研究日本学者的相关理论,他白天上课,晚上天天坐地铁去读日语班,花了整整一年时间学会了日语。等等,可以看到,邹碧华是个多么爱专研的优秀法官,可以试想,如果没有高尚的职业操守,邹碧华完全可以不用做这些具体的工作,作为一名高级法院的副院长,完全可以坐镇指挥,发号施令即可,不必亲历而为。

   (三)恪守规则的规则意识。回望邹碧华法官的职业生涯,在用法律调整社会纠纷的同时,他也一直坚持按规则做人办事。邹碧华极其重视制度建设和规则完善。不论是法官尊重律师的十条意见,还是司法改革的制度设计,邹碧华都以建章立制的行为模式体现出强烈的规则意识。规则意识的最高境界,不仅要求行为方式符合规则内容,更应达到办事决策都主动从建章立制角度去思考的标准。作为职业法律人更应该有,并强化规则意识。

    职业法律人的规则意识,必须从严格遵守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做起,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只有这样才能通过自己的司法活动,教育公民信法,进而尊法、崇法。重制度守规则,是法治理念的核心。法治理念实质上就是对法律制度的尊重和恪守。法治的本义,就是将法律制度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手段。

  (四)甘当“燃灯者”的奉献精神。燃灯者,能于黑暗中泼洒一片辉光,于混沌中增添一抹亮色,实为先行者,领路人,必有坚如磐石的信念,必有冲破一切束缚的勇气;燃灯者,于暗黑一片中独擎一柱,于众生喧嚣中独处一隅,燃灯者,往往居于险要之处,危急之境,艰难之地,有风雨相抗,有萤虫相扰,需要敢担当,需要长韧劲。这都在司法工作者邹碧华同志身上得到了生动体现。他“活着就是为了改变世界”,撰写了十多本法学专著,以“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以自身的努力为中国法治营造一下好环境,其信念不可谓不坚。“无论碧华是书记员、法官,还是庭长、院长,我的眼里,他一直就是那个阳光大男孩”,就是这样一个阳光大男孩,以其默默奉献,给所有人以温暖,他倾其心力,以大数据、可视化为核心,打造律师服务平台,打造现代化指挥中心,减少了同事们、律师们的多少鞍马劳顿。他敢啃经过几轮司法改革后的“硬骨头”,以反“把船划到江心就弃桨投江”的态度,迎难而上,扛起上海法院司法改革操盘手的重任。

    二、邹碧华精神的引领作用

    邹碧华作为我国司法改革的引领者、燃灯者,在我国深化司法改革的今天,其引领作用是十分强大的,邹碧华精神必将对我国的司法改革产生深远的影响。

那么邹碧华现象对当前我国社会有那些引领作用呢?笔者认为,最主要的引领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我国社会当中,特别是年轻人当中,信仰缺失,道德滑坡的情况下,邹碧华犹如一道闪电,照亮道德的夜空。我们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但绝不是缺乏信仰,相反,我们的信仰会更加坚定和虔诚!对于广大共产党员和人民群众,邹碧华的示范作用是当之无愧的,每名共产党员都能从从邹碧华身上得到各种启示。共产主义不是遥远不切合实际的目标和口号,但需要每一位共产党人去信仰他、尊重他、爱护他,并为之奋斗。这个奋斗历程是艰辛的,需要付出辛勤的汗水,但邹碧华精神告诉我们,共产主义绝不是遥不可及的,每位共产党人都要象邹碧华那样,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坚定共产主义必胜信念,为党工作,进而带动整个中华民族走向复兴,那么伟大的中国梦会指日可待!

  (二)恪守规则,不搞法外施恩,不搞变通。制度和规则制定出来了,就要不折不扣的的执行。不能无原则的变通,朝令夕改。常言道:“没有规则就不成方圆”。规则的制定是规范行为,规则是经过实践总结出来的成型的比较科学的行之有效的东西。规则一经出台,就会约束规则规定约束的群体的行为,是这部分人的行为准则,因此恪守规则是每个公民更是每个法律人必备的素质。记得一条报道中说德国对规则的遵守,在路上遇到红灯,即使没有一辆车,行人也要等到变到绿灯的时候再过马路。对规则的遵守和敬畏,是每个法律人都应该做到的行为准则。不能有时候遵守有时候不遵守,特别是每个法律人都是社会人,都有示范作用,如果随意的曲解和执行规则,如何用自己的行动和行为教育公民自觉的遵守宪法和法律?诚然,任何规则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规则随着岁月会出现这样和那样的不足,但需要依照修改程序由有权部门进行修改,执行者对规则只能是执行,对发现的问题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但不能就此否定和不执行规则。因此我们在执行规则的时候要有严谨的态度,认真执行。决不能曲解和搞变通,使规则不规。

   (三)甘于奉献,做改革的“燃灯者”。邹碧华精神的精髓是他的“燃灯者”形象,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在北大邹碧华精神报告会上,邹碧华的大学舍友曾爱国也专程来到报告会现场,对昔日的同窗好友进行缅怀。他坦言,虽然之前在邹碧华的追悼会上同学们也都对邹碧华进行了追思,但今天却对他有了更多、更深的认识。邹碧华对工作,对生活,对社会,对理想、幸福的看法和态度,深深地感染了他。碧华这种不但潜心做学问,更通过改变自己而影响他人,给别人以希望的法治精神使我感受到了未来法治的美好,社会正是需要学习和传承碧华的这种精神.(1)

   正像曾爱国说的那样,邹碧华在我国正大步迈向依法治国的历史洪流中,让人们感受到了法治精神的美好,更感受到了未来法治的美好。使每个法律人都更加坚定了投身到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的决心和信心。即使是一支蜡烛,也应“蜡炬成灰泪始干”,从顶燃到底,一直都是光明的;即使是一根火柴,也要在关键时刻闪耀光芒,为他人照亮黑夜中的一角。从我做起,人人奉献光与热,那么,何愁社会不能风清气正?何愁理想信念的明灯不能在心中燃亮?(2)

   注:(1)《燃灯者尽瘁法治 母校人永传薪火》,载2015年3月30日《人民法院报》。(2)《崇德向善,人人都是“燃灯者”》,载2015年3月12日《人民日报-人民论坛》。

责任编辑:高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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