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执行风险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5-05-19 16:24:44


申请执行须知:

    一、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时,应当提供被执行人的准确下落和被执行人确切的财产状况或线索。

    二、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没有足够财产用于履行义务的,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将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法院将依法裁定中止或终结本案。

    三、请你在《申请执行书》上如实. 准确填写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可供执行财产情况。如果案件中止或发放债权凭证后,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你可及时到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风险责任须知:

    申请人在申请立案的同时,向法院提供证据,是当事人的责任,也是交易风险在诉讼及执行活动中的继续。只有执行完毕或自动履行后,交易风险终结。如果申请人不向法院提供证据或提供不出证明被执行人的详细住址和财产状况,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其风险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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