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陈亚芳,女,汉族,1650年10月18日出生。
具保人:冯尚辉,女,汉族,1974年11月27日出生。
申请事项及理由 :
我因犯盗窃罪、寻衅滋事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判处有期徒刑5年,现因患乳腺癌术后化疗期、高血压病3期合并左心功能不全、腔隙性脑梗塞,需要住院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特向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申请继续保外就医。
保外就医期间,我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纪守法,积极主动配合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和改造,病情治疗稳定后及时返回,继续接受义务改造。
此致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陈亚芳
具保人:冯尚辉
二0一五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