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概况
1、主要职责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在中共五大连池市委的领导和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批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依法审判本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审判上级法院指令管辖的一审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当事人提出申诉,院长认为确有错误而提起再审的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负责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训工作,抓好廉政建设工作,管理本院的国家财产、经费和物资装备;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答法律咨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问题时提出司法建议;在审判工作中宣传社会主义法制,积极参与依法治市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市里的重大决策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承办其他应由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工科、研究室、纪检室、监察室、法警大队、立案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等十三个职能部门;另有和平法庭、龙镇法庭、五大连池法庭、三个派出法庭。
二、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本年收入合计924.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万元,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
2、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本年支出合计924.71万元。
3.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2014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
三、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省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 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4年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5.28 万元,比上年下降 5.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85.28万元,主要用于办理各类案件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等各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