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上午刚一上班,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就来了一个老人,要求见法院领导,当工作人员接待老人的时候,老人拿出一面锦旗,上面写着“业务精湛,心善如水”四个金色大字。
原来,老人叫陈培君,今年67岁,孤身一人,无独立生活来源,无经济基础,住在老年公寓。2013年初,老人将5.5万元钱借给在广西做生意的王某某,约定利率2%,王某某给老人出具了欠条。后来王某某离开原居住地,换了联系方式,老人找王某莫多次都没有联系上,老人看年纪越来越大,身体又不好,辛苦积攒的钱就要要不回来,万分无奈的情况下,起诉到法院。
法院立案后决定由刘小伟主审此案。刘小伟决定首先从其亲属处着手。经调查后得知被告王利娟父母家的住址后,本院工作人员及时到达了王利娟的父母家。经反复做老人的思想工作,王利娟的父母还是没有配合法院将王利娟的联系方式告知法院。但在与老人聊天的过程中,得知被告王利娟的前夫郑洪军与其有联系,且郑洪军一周后将从外地赶回来参加一个庆典。又经过向郑洪军亲属走访调查,掌握了郑洪军回来的时间和地点;在郑洪军回来的当天,天气十分不好,下着鹅毛大雪,但为了能联系上被告王利娟,办案人员还是驱车不远百里赶到了郑洪军的住处。经与郑洪军交流沟通,讲明了案件中的利害关系和法律风险后,最终郑洪军拨通了被告王利娟的电话。被告王利娟在电话中十分排斥办案人员,但经过工作人员对法律的释明,动之以情,晓之以法的归劝,被告王利娟终于同意可以应诉了。
庭审中,被告王利娟虽承认案件事实,但其称没钱偿还欠款,自己都无法维持生活,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王利娟态度恶劣,不配合庭审,但在她的言谈举止中,细心地工作人员还是看出了端倪:王利娟虽然没有稳定收入,无固定财产,但其做生意的收入不菲,只是该收入零碎入账,不便于法院执行,而且就王利娟言谈中可以看出,其生活花销极大,如果偿还该笔债务,不会给王利娟造成严重的生活影响。
经合议庭合议认为,本案虽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也经过调解,符合依法判决的条件,但是如果本案判决结案,将给执行债权造成极大障碍,这样一方面让当事人觉得有失公允,法律效果又不明显,另一方面造成影响极大,社会效果不明显。所以,综合全案案情,合议庭又及时地做了一次调解。
本次调解中,合议庭在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帮助被告王利娟计算了案件生效和到执行阶段的时间,又计算了延期履行的债务利息和释明了法律风险。又给原告陈培君讲解了,对比双方调解而言,判决结案引起的一些负面作用,讲述了本案执行可能遇到的现实困难和风险。在调解过程中,合议庭为了能解决案件争议,又将被告当教师的亲属吴玉玲请来,请她帮着做被告王利娟的思想工作。经过一天的庭审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王利娟当庭偿还原告陈培君欠款一万元;并且每月给付原告陈培君三千元,直至其余欠款还清为止;吴玉玲自愿为被告王利娟的欠款做担保,且得到原被告双方同意和认可。这样,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