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2013年10月份被五大连池市人大任命为人民陪审员的,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陪审了一些案件,回顾自己的陪审工作,收获不小,感慨不少。
首先是感觉法官审判工作与行政执法工作有着较大的区别。从某一方面讲,我觉得法官的工作更不容易。我是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股的工作人员,负责审核案卷,平时接触的行政案卷比较多。行政处罚类案件只要事实认定清楚、处罚程序合法、实用法律适当,就基本没有问题了。尤其是事实认定清楚这一块,是比较明确的。比如缺斤少两的案件,执法人员携带公平秤就可以清楚认定违法事实;再比如产品质量问题,质检部门出具的报告就清楚明白地指出产品质量上的缺陷,就有充分的证据认定违法事实。可是接触到法院案件审理工作以来,感觉法庭审理案件事实认定这一块比较难。尤其是在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同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一起旁听了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刑事案件后感触更深。
这个刑事案件是因为一方当事人数人,到另一方的鱼塘私自网鱼而引起的纠纷。鱼塘业主发现后扣下了对方的鱼网,对方在第二天召集数人到鱼塘业主家讨要鱼网,双方发生争执后用镐把和镰刀互相斗殴互致重伤。双方当事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每个人都声称是对方先动的手,自己是正当防卫。鱼塘业主声称对方是进入住宅内用镐把打他,他才找到镰刀进行自卫;而对方声称是鱼塘业主在院内就用镰刀袭击他,他只好回车上找到镐把才进行了自卫。在没有第三方证人情况下,双方各执一词,给法官判定事件真实情况造成了极大的困难。我想,这样的案件只能依赖法官多年的办案经验和强大的逻辑推理能力了。
至于我参加的陪审案件,以民事案件为主,还有少量的行政案件。让我感到受益匪浅的是,多次的陪审工作,让我明白了法律条文是固定的,而法院的审判工作,不是冰冷的机械执行法律条文,而是为人民群众解决矛盾纠纷,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的利器。比如离婚案件,大多是感情早己破裂,有很多双方当事人为了财产、孩子而在法庭上争吵不己。这就需要法官和人民陪审员耐心地劝说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而相对于法官,人民陪审员来自于基层群众,与当事人在感情上、心里上有更多的认同感,在这方面正好能发挥贴近群众的作用。我在离婚案件中,经常主动引导当事人从理解对方的角度,从如何更好地影响孩子成长的角度,双方各让一步,从而顺利地解决纠纷,尽快结案。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今后我将一如继往,以积极负责的工作态度、饱满的工作热情,履行陪审员的工作职责,为五大连池市法制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