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领到了8万元司法救助金的闫某为法院执行局送来了感谢的锦旗。
2008年3月11日,闫某的弟弟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丧生,为了讨个说法,经一审判决,被告方不服上诉被驳回,再申请再审,发回重审,官司打了几年,被告方白某与闫某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方张某认为自己无责任拒绝理赔。在此期间,闫某的母亲因为儿子意外去世的沉痛打击,也去世了。2015年11月,五大连池法院重审后认定被告方张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金额7万余元。闫某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张某无财产、无下落,每年只有不足千元的补贴可供执行。闫某身患残疾,靠每月300元的低保维持生活,生活陷入困顿不堪之境。
法院的执行人员了解到闫某的实际困难情况,积极帮助闫某想办法,2017年12月19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试行)》和做好第一批专项救助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这次救助上报的案件,除须符合《规定》所设条件外,应限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中受害人死亡,申请执行人伤残等级1-2级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急需救助的情况,闫某正好属于这种情况,执行人员帮闫某申请了司法救助。
2018年2月13日,当闫某领到8万元的司法救助金的时候,他激动的好久没有说出话来,他平静下来后说:“我弟弟死后,对方不给理赔,对方申诉期间,我的母亲也上了一股火去世了,我送走了我弟弟,又送走了我母亲,生活真的很艰难,我也知道法院执行人员尽力了,没有办法了,我都不报什么希望了,得知可以申请司法救助时,我报着试试看的想法,写了救助申请,没想到能得到法院和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我一个小老百姓,这事想都不敢想,真是感谢法院,司法救助暖人心,法官情谊重如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