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和平法庭通过调解解决了13起撂荒土地案件。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随着农产品价格不断上升,农民更注重土地耕种,农村有关土地的纠纷也呈上升趋势。在二轮土地承包时,由于所分土地为“四等”地,产量低,五大连池市太平乡爱民村郭某等13户村民将其分得的承包地撂荒,该村农民孙某、张某将撂荒土地耕种至2017年。今年年初,13户村民虽经各级部门调解将土地要回,但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13户村民一纸诉状将耕种土地的孙某、张某告到了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发生纠纷的这片土地位于五大连池市太平乡爱民村,这片土地是二轮土地承包时郭某等13户村民将其分得的“四等”承包地旱田,因该耕地所处地势较低,耕种旱田每年都赔钱,在13户村民撂荒未耕种的情况下,由孙某、张某始终管理、耕种至2017年。前几年,因“旱改水”政策的实施,该耕地由爱民村委会组织改为水田,每年每亩地对外承包价格均在400元左右。针对这种情况,13户村民多次到相关部门要求要回土地,均处理未果。2018年4月,13户村民向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土地,并要求赔付2017年土地承包费2.5万元。因马上临近春耕,办案法官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妥善解决,维护稳定,尽快处理”的原则,多次与在大连打工的孙某、张某电话联系,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并指出,强行耕种在别人取得经营权范围内撂荒土地的是违法行为,经过办案法官的耐心说服和引导,孙某、张某认识到抢种他人撂荒土地属侵权行为,同意将土地返还给承包人,赔付13户村民经济损失1,000元,13户村民也放弃要求赔付2017年土地承包费2.5万元的请求,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