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五大连池市法院为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周某、王某发放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专项司法救助金10万元,解了他们的燃眉之急。
据了解,周某和王某的儿子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现周某伤残后手指截肢,丧失劳动能力,家境极其困难。周某的父亲也年老多病,无劳动能力。被执行人杨某肇事之后为躲避债务,外出打工,下落不明,执行局法官高险峰多次到其住所地执行,但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到现在仅执行了1000余元,该案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周某和王某的实体权利未能实现。为了解决申请人的燃眉之急,体现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执行法官高险峰帮助周某和王某申请,五大连池市法院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在核实周某和王某的情况确实符合专项司法救助的条件后,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给予申请人周某和王某专项司法救助金10万元。
自《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专项救助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试行)》实施以来,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已为3件此类案件的当事人申请专项司法救助金共计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