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某某与徐某某身体权纠纷一案,2018年3月,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徐某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侯某某8713.00元。判决生效后,徐某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侯某某向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23日立案执行。
法院执行局受理案件后,便向被执行人徐某某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徐某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并耐心劝导,且考虑到申请人为被执行人的妻子的妹妹,二人系亲属关系,二者均为五大连池市兴安乡中山村村民,执行干警多次从亲情入手,劝说徐某某履行义务,并分别于2018年7月5日和2018年8月5日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和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但徐某某仍拒不履行给付义务。
为维护司法威严,保护申请人权益,2018年9月10日经请示批准,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决定对徐某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当天下午,在司法拘留强大的压力下,被执行人徐某某的哥哥主动将案款8713.00元送到了法院,该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为确保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打赢执行攻坚战,五大连池市法院善用强制措施,突出执行威慑,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加大执行查控和惩戒力度,对失信被执行人果断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保持对失信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严厉制裁规避执行行为,向执行难全面宣战,有力地震慑了“老赖”,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该起案件,对被申请人采取强制措施,用强劲的手段打击“老赖”嚣张气焰,顺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