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要案情
赵某申请执行王某欠款一案,王某于2017年6月19日,在赵某处借款5000.00元,到期后拒不给付,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偿还欠款及利息。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王某于2018年6月30日前给付赵某欠款及利息5900.00元。协议到期后,王某还是拒不还款,2018年7月18日,赵某向法院申请执行王某欠款及利息5900.00元。
二、惩戒措施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为了打击规避执行的行为,执行员将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坐飞机、动车、住酒店等高消费行为。
三、达到的法律效果
在王某外出想买火车票时,因“限高令”的限制,没有买到高铁、动车票,出行极不方便。王某主动到法院进行协商,要求履行义务,于2018年7月31日,一次性给付了赵某欠款及利息5900.00元,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