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限高压力大 终本案件终执行

  发布时间:2018-09-30 11:17:07


    曹某与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4年1月14日,郭某从曹某处借款30000.00元,约定月利率0.96%,还款期限2017年12月10日。到期后,曹某向郭某索要欠款,郭某未还。2017年1月25日,曹某诉至法院,要求郭某偿还欠款及利息。经法院判决,郭某于2017年3月30日前,偿还曹某借款30000.00元,利息10368.00元,合计40368.00元。判决给付日期到期后,郭某拒不还款,2017年6月20日,曹某向法院申请执行。经执行员多方调查,郭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于2017年10月27日,经申请人同意,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此案。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为了打击规避执行的行为,执行员将郭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坐飞机、动车、住酒店等高消费行为务。 

    郭某因为限高令的限制,出行受阻,办信用卡遭拒,主动联系法院,要求履行义务。于2018年3月8日和8月29日分别偿还曹某20000.00元和10000.00元,合计30000.00元,并和曹某达成协议,其余款项曹某放弃主张权利,一个终本案件得以实际执结。

责任编辑: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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