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公正在 亲情暖人心

  发布时间:2018-09-30 11:18:53


    孙某某在五大连池市朝阳乡梁山村一轮土地承包时分得土地17.35亩,因孙某是孙某某的侄子,孙某某便把该土地交给孙某耕种,孙某某向孙某索要该土地时,孙某拒绝返还,而且还诉讼孙某某要求将17.35亩土地返还给孙某,被法院驳回,上诉后又被驳回。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反诉原告)孙某于2017年3月30日前将位于五大连池市朝阳乡梁山村一心沟东17.35亩土地退还给原告(反诉被告)孙某某。驳回(反诉原告)孙某的其它诉讼请求。孙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经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孙某请求,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孙某未履行判决,孙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办案人员找到孙某,多次与其沟通,耐心劝说,但孙某态度蛮横不愿将案件中的17.35亩土地退还给孙某某。孙某在思想上认识不够,一直认为该土地属于自己,对判决的内容坚持不履行。办案人员在面对这种情况采取了强制措施要拘留孙某15日。为再给孙某一次机会,拘留前法官又找到孙某,法官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狠打亲情牌,想一想年迈的叔叔,毕竟原被告为叔侄关系,亲人之间是不一样的感情,在法官的不断劝说下,经过思想斗争和情感的考虑,最终血浓于水,孙某自动履行了该义务,同意将17.35亩土地归还给孙某某。 

    在这起普通案件中,被申请执行人是申请人的侄子,但是思想意识不够,态度蛮横,拒不履行义务,法官当即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证明了办案人的果断,又用亲情感染他的思想深处,使得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意识到亲情所在,最终化干戈为玉帛,如果说,人生是一个五味瓶,那么亲情就是最甜的一个。此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法官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瓶颈能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又基于此案为叔侄关系,法官能转变工作思路,使用亲情感化被执行人,使得案件顺利执结,不仅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申请人及被执行人之间的亲情。

责任编辑: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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