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陷困境 司法救助显温情

  发布时间:2018-10-08 14:16:55


    2014年7月25日11时许,被执行人杨某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与自南向北行驶的申请执行人周某之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致其抢救无效死亡,摩托车乘车人肖某轻伤。经五大连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杨某在此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周某之子负次要责任。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杨某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周某各项损失235353.89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被执行人杨某肇事之后为躲避债务,外出打工,下落不明,执行局法官高险峰多次到其住所地执行,但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截止到案件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时仅执行了1000余元,该案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周某因交通事故失去了尚未结婚的儿子,身心受到极度的打击,白发人送黑发人,对生活失去了信心,经常酗酒,造成和王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期间周某又骨折,伤残后手指截肢,丧失劳动能力,家境极其困难。周某的父亲也年老多病,无劳动能力。 

    为了帮助申请执行人周某解决燃眉之急,体现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执行法官高险峰帮助周某和王某提出申请,五大连池市法院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在核实周某和王某的情况确实符合专项司法救助的条件后,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给予申请人周某和王某专项司法救助金10万元。 2018年8月31日,五大连池市法院为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周某、王某发放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专项司法救助金10万元,解了他们的燃眉之急。

责任编辑: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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