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日,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法官李宝林在对一 起离婚案进行庭前调解时,以案释法,促当事人当庭履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于2010年10月登记结婚。近年来,原告怀疑被告与她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双方常为此事争吵而引发矛盾,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原告遂于2018年10月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要求被告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
李宝林法官组织庭前调解,经综合考虑本案的特点,就案件的审理程序、子女抚养、探望权等涉及婚姻关系的处理原则等进行答疑解惑、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离婚协议,被告同意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并当庭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