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1日,曹某某的弟弟因着急用钱,向曹某某借款1万元,2015年3月1日又借款5.5万元,约定月利率1分。到期后,曹某某多次向其弟弟索要欠款,其弟弟都拒绝偿还。后曹某某诉至五大连池市法院,2017年3月经法院调解,达成和解协议,曹某某的弟弟于2017年年末和2018年年末分别给付欠款,本息合计7.94万元。2017年年末,曹某某的弟弟给付了部分欠款。2018年到给付日期,曹某某的弟弟拒不给付剩余的4万元欠款,曹某某多次找其协商,都没有结果。2019年1月10日,曹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高险峰法官接案后,了解到双方为亲兄弟,不及时化解,矛盾有激化的可能,也影响今后的家庭关系。他马上联系被执行人,做其思想工作。一开始曹某某的弟弟只同意给两万元,他说:欠别人的钱我都还了,但我俩是兄弟,我不想还,想以后再说。经执行法官耐心的做思想工作,无论是不是亲兄弟,欠钱都是必须得还的,否则“失信”、“限高”都会一直跟着,还得强制执行他的财产。经过耐心的沟通和细致的调解,曹某某的弟弟终于同意一次性付清四万元。从立案到执结,只用了四天时间,一场延续了几年的家庭矛盾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下终于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