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首例刑事速裁案件当庭宣判

  发布时间:2019-01-21 13:58:33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首例刑事速裁案件当庭宣判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刑庭庭长李宝林

    “从开庭到闭庭仅用了10分钟!” 1月18日,一起故意伤害案在五大连池监狱当庭宣判。与以往不同的是,该案适用了2018年10月26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速裁程序,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该案也是《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首例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 

    2018年12月3日13时许,被告人耿某某在五大连池监狱四监区厂房因向被害人王某索要欠款而发生口角,被告人耿某某用拳击打王某面部数下,将其鼻子打伤。经鉴定,被害人王某双侧鼻骨骨折属轻伤二级。受案当日,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依照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判决耿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刑庭庭长李宝林介绍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是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亮点之一。《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当事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该案符合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等法定条件,经检察机关建议,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对案件进行了审理。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规定,速裁程序没有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因此,本案的审判实行了“当天送达、当天开庭”,从开庭到闭庭也仅用了10分钟。

责任编辑: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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