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院,谢谢法官,帮我解决了如此大的困难!”行动不便的申请人胡某某激动地对执行法官说。
马某某和李某某系合伙人,并挂靠在某公司开发了房地产项目,某公司委托马某某代表其公司签署与此项目开发承建的一切事宜。2015年9月,胡某某与马某某签订钢板桩施工合同,后胡某某进场参与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李某某支付胡某某工程款2万元。2017年12月,马某某以某公司名义给胡某某出具了欠施工费的欠款单。2018年4月,胡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马某某、李某某偿还所欠合同款项。法院判决,被告人马某某、李某某给付胡某某租赁费及案件受理费共计176万余元,被告某公司负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三名被告未履行法院的判决,胡某某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胡某某由于着急上火,患上脑梗,行动不便,又因在哈尔滨居住,无法外出。执行法官受理后,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有在宾县的、有在黑河的,给执行带来了很大难度。执行法官考虑到申请人胡某某行动不便,决定将被执行人约在胡某某家,当场调解。经执行法官多方联系和沟通,把三个被执行人约到哈尔滨申请人胡某某的家中,同时执行法官驱车五个多小时,来到胡某某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三个被执行人说法释理,督促履行,终于做通了三个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同意用商场里的商铺抵176万元的欠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五大连池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不断拓宽工作思路、转变工作理念,把法律延伸服务做细做实,努力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