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和平法庭法官以调解的方式快速审结一起生父拒付抚养费纠纷案,被告刘某(即原告生父)于当天通过现金将抚养费1万元支付给了原告刘某某。该案的审结,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原告刘某某系五大连池市第三中学高二学生,其父亲刘某与母亲张某于2016年6月29日在五大连池市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原告刘某某由其母亲张某抚养,其父亲刘某每月给付原告刘某某抚育费500元,但其父刘某未按协议履行,现刘某某起诉刘某按协议给付其抚育费,从2016年6月至刘某某18周岁止。
案件受理后,办案人员了解到,被告长期外出打工,因此联系到被告,要求被告提供其所在位置,但被告拒不提供。办案人员掌握到,临近过年,外出打工人员回家过年,属于办案黄金时期,立刻与被告居住村相关领导取得联系,要求村干部将被告回来后的信息第一时间提交法院。被告回村后,村干部及时将信息反馈给了办案人员,办案人员立刻找到被告刘某处理情况。办案人员在询问被告时了解到,被告跟原告母亲离婚后,双方有隔阂,因此拒不给付抚育费。办案人员耐心的给被告讲解法律知识,让其了解到,作为父母抚养子女是应该履行的义务,如不履行,法院将判令其强制履行义务,可能将其列为失信人员,作为失信人员,导致其不能正常使用出行交通工具,严重影响其外出务工。
经办案人员的释法明理,双方怨气消除,加深理解,很快达成协议,仅一天时间,纠纷得到快速解决。被告刘某将陈欠的1万元抚育费,现金支付给原告,并表示以后的抚育费按月支付,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